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預算的通知
黔財資環〔2024〕67號
省生態環境廳,有關市(州)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4〕63號),現下達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預算5083萬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本級請將該項資金支出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2110307土壤”,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列入“50299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省對下請將該項資金收入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科目“1100311節能環保”,支出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2110307土壤”。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或擴大資金使用范圍。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財政省直管縣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黔府發〔2019〕13號)、《省財政廳關于落實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黔財市縣〔2020〕5號)文件精神,為落實和強化項目資金管理職責,加強市(州)對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的統籌、監管力度,結合生態環境部門機構改革,專項資金下達市(州),由市(州)生態環境局統籌項目管理,監督項目實施。請市(州)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及時分配撥付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并加強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績效等的監督管理。
三、請各地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2〕28號)等有關要求,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保障土地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增強預算執行力,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支持范圍。
四、請各地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和實施情況調度,切實提高項目進度和預算執行率。同時,繼續做好涉重
金屬歷史遺留礦渣污染治理等重點項目儲備工作,抓緊開展項目論證、立項等前期工作,夯實項目實施基礎。
五、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各地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對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做好績效評價,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省生態環境廳將同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年度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附件:1.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安排情況表
3.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績效目標表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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